第1个回答 2016-10-20
法院都是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科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不会去调查,不会改变事故科的认定结果,因为公安机关是事故处理的法定部门,是经过一定程序,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作出的认定和处理结果。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证明事故科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法院也可以改变,毕竟责任认定书也是一份证据,尽管是一份效力很大的证据,但也可以改变或者不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