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作2个月不给转正,现在工作了3个月说我不符合工作要求要辞退我。我现在该怎么做?

应聘时说2个月转正,但是没转正,现在工作3个月了。我发现全公司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去告公司吗?怎么告在哪告,我能得到什么?

向用人单位主张二个月二倍工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都视为已经转正,即使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无权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作时间3个月享有1个月工资赔偿金。

用人单位用工3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2个月。

劳动者可以收集实施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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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你超过两个月,这两个月公司要付给你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你可以进行仲裁,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具体地址和电话可以询问当地人社局。追问

公司说实习工资2000.转正工资3000.那么2倍是以哪个为标准。仲裁我需要出据什么材料证据不?如果我不走公司有权利不允许不?

追答

当然是以你们约定好的标准进行,即2000的双倍和3000的双倍;进行仲裁的话都是公司进行提供证据,因为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都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在公司无法证明你不胜任或者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的证据下,你还可以留在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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