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将注销,却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我应怎么办?到劳动局去怎么走程序?

本人在某市A公司连续工作3年多,每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3次。现在公司即将撤销,却要安排我调离A市,去往B市工作。我不同意,公司就以不服从安排,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现今是2016年1月,我的劳动合同是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
请问我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可以的话,怎么走劳动程序申诉?
另外我在A市,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但是工资等都是北京总公司支付,我应该找北京的劳动局还是找A 市的劳动局?

第一,一般合同是不会规定工作地点,这很正常 第二,对于你的工作调动,是你和公司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有三种情况: 1、公司尊重你的意见,保留现在情况不动 2、你服从公司的决定,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双方未能协调到位,最终不欢而散也有 虽然,名义上说公司是会尊重员工意见的,但有些潜规则你是懂的,有时这只是说说的而已 第三,续签的话,员工有优先选择权,公司不续签,需要开具详细理由,不得无理由不续签,你目前的情况不能作为不续签的理由,但公司可能会有其他理由不续签,你自己做好准备 第四,如果你不续签,那相当于你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的。如果你提出续签,但不提出服从调动,公司硬是不和你续签,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开除你,是可以申请补偿的,但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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