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两年了公司才开始购买养老保险,主动辞职能要求补偿吗?

入职两年了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最近两个月才开始帮员工购买社保,我要求公司补交之前两年的社保,被告知不可以补交,只能答应从现在开始购买社保,已经交了两个月。现在我想以公司未依法交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交社保,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是否可行?哪个大神帮忙指点迷津?

可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而且还能得到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你不用告公司,凭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跟公司论理就行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
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
公司必须给你交社保,这个是法定的。准备好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和时间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证人证明等。这样你去公司在所属区的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才有胜算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所谓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它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就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这个途径办理肯定是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不会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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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可行
首先要准备一下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每个月发工资的明细等等
然后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就是要求补发没交社保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再发一次工资。这个比补交社保划来多了。追问

补发没交社保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再发一次工资?这个应该不可以能吧?能请教一下这个是依据劳动法哪一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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