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以提前一个月辞职,由于缺人,老板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上班5个多月,上月28号提出辞职(微信有记录,并同意)到了中旬老板说店面无法盈利叫我做到月底撤店,就不用再招新员工了。现在到了月底了,她又说由于店面合同问题月底无法撤离了,叫我继续上到她招到人为止。我想请问一下,我有责任必须帮她上到招到人为止吗??如果我就上到这个月底的话,她能扣我工资吗?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超过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

另《劳动合同法》赋予每一个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正式离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办理社保、档案的转移。也就是说,你如果想辞职的话,跟用人单位批准与否不发生任何关系,你只需要保证提前30日通知到用人单位,然后做好交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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