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香港某进口公司。信用证内容中关于货物的包装条款与销售合同有不同之处。销售合同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而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与合同不同的是,在信用证中没有要求在包装货物时外套麻袋。受益人在包装货物时,完全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即没有外套麻袋。货抵达香港后,香港进口货商称货物未套麻袋而拒绝付款。
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①国内该出口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其能否收回货款?
②香港进口货商有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