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
身份证只能办你名下的银行卡,这个套路就是用你的银行卡转账
你只是拿到了一点点好处费的甜头。别人可以拿着你的银行卡从事洗钱、骗贷等金融犯罪活动。你得了一点小钱,却要背上违法的黑锅,一旦案发,最终你的
连带责任也脱不了干系。
一、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或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二、处罚规定
1、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