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做了哪些修改?

2021年关于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做了哪些修改?

2 0 2 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2 0 2 1年第12号),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作了两处修改。
修 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治超规定》)的两处修改分别是:
 一、删去“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原《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 频 监 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新《治超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 频 监 控等有关资料。
  二、增加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限制,并将“根据”改为“利用”。
  原《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新《治超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利用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解读,这次修改,是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非现场执法”的规定进行的,使《治超规定》与《行政处罚法》严格保持一致。 
目前国内道路上运用的浙江润鑫的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立即依据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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