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6年以前超生孩子现在还罚款吗?

如题所述

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落实之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如果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就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

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必须明确一点,全面二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个时间以后没有违规生育二胎的说法。

其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

一胎政策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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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31

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落实之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如果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就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

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必须明确一点,全面二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个时间以后没有违规生育二胎的说法。

其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

扩展资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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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落实之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如果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就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

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必须明确一点,全面二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个时间以后没有违规生育二胎的说法。

其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扩展资料: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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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9

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任何政策、法规、法律都没有追朔力,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放开二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超生的,依旧按照原来的政策收取社会抚养费。

所以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扩展资料:

关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条规: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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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落实之前实施的是单独二孩的计生政策,如果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就属于违规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新政策的落实就可以避免。

因为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必须明确一点,全面二孩政策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个时间以后没有违规生育二胎的说法。

其次,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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