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网络谣言

如题所述

网络信息的数量如此庞大,速度如此之快,信息质量的鱼龙混杂,传播者素质的良莠不齐……总之,你所说的避免网络谣言是绝不可能的。但是,提高辨别网络信息的能力,或加强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到时可能的。这类平台也有,非专门的平台有各类权威媒体,他们会尽可能对网络谣言进行澄清。专门的平台比如网站也有,做得比较早也比较好的比如果壳网的“谣言粉碎机”等。多谢,他们我也知道,但是主要是针对生活上的误区,我想做其他性质的,比如娱乐啊,社会新闻啊等等,需要这样的平台想法是好的,但很难。果壳选择生活方面的信息失真,是一个讨巧也是聪明的选择。因为,新闻方面的不实信息,要确证,要求真,难度太大。我们会发现,连很多专业的媒体都经常会有新闻失实。因为,新闻求快,但事实真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比如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如马航事件),又比如会经常受到各种力量的压制或干扰(如天津爆炸等),而要想排除这些导致新闻失实的障碍是何其之难。有道理,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看到一个“没准儿”,你觉得怎么样,它里面信息不多,但是有一个板块是做新闻娱乐的,虽然没什么内容,但是我看到他们正在找人,可以试试吧。网络谣言和现实中的谣言一样,没有传播者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谣言止于智者,说的不就是监督者也无法完全控制住谣言的传播吗作为近年来深受年轻人喜爱的交流方式,微信、微博除了让人们感受到便捷和实惠,也开始令人们感到头痛——借助这类通信交流方式进行的谣言传播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或组织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谣言止于智者!希望正在使用微信或微博功能的人们不编造、不传播谣言,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也希望跟多的人加入到网络环境的净化保卫战之中,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