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颈椎病算是工伤吗

如题所述

不算工伤。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是一种以退行性病理改变为基础的疾患。主要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椎节失稳、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厚和继发的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了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及颈部交感神经等组织,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职工上班得了颈椎病,不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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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24
算工伤 颈椎病称颈椎综合征颈椎骨关节炎、增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症总称,种退行性病理改变基础疾患主要由于颈椎期劳损、骨质增或椎间盘脱、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脉受压现系列功能障碍临床综合征表现椎节失稳、松;髓核突或脱;骨刺形;韧带肥厚继发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邻近神经根、脊髓、椎脉及颈部交神经等组织引起系列症状体征 职工班颈椎病家规定职业病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 ()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列情形视同工伤: ()工作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内经抢救效死亡; (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共利益受伤害; (三)职工原军队服役战、公负伤致残已取革命伤残军证用单位旧伤复发 职工前款第()项、第(二)项情形按照本条例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前款第(三)项情形按照本条例关规定享受除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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