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非因公死亡(自杀)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内,并且他在公司已经入职半年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应给予什么赔偿,另外法律条文是哪章哪节哪条?麻烦大家了,紧急!

1、公司一员工非因公死亡(自杀)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内,此类情况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地付非因工死亡待遇就可以的。
2、法律依据参考《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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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8
一般情况,员工非因工死亡,应由社保机构或企业发放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具体由哪方面承担,视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由于未签劳动合同,所以无法推测是否办理有社保。如果当地是由社保承担该费用,但单位恰好没有办社保的话,呵呵……
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个参考《劳动合同法》。
不过单位可以做一揽子的考量。

如山东鲁劳发[1993]343号规定,“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而湖北鄂劳险[1995]180号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各项费用,在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追问

哦,那这个安抚费或者丧葬费有什么标准码

追答

各地区不等,须查贵单位所在地的规定。

追问

哦,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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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28
先确认报警了吗?自杀的结论是不是警方作出的?
从理论上说,自杀的结论只有警方能作出。如果公司能证明其自杀与公司无关,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现实生活中,公司肯定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个人称之为无过错责任),死者家属有可能会“打命案”,如果再有无德律师个入,那事情将会更麻烦(你懂滴)!
作为公司一方,从道义上讲,承担“无过错责任”,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因原规定不再执行,以云南省为例,一般都按当时省厅答复昆钢的复函来处理,用人单位承担十一个月本人生前工资的一次性抚恤费和三个月丧葬补助费(共计十四个月本人生前工资)。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话,非因公死亡,按民发2011 19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是基本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仍按民发2007 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块,你最好到公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好到仲裁院)咨询一下当地政策较好。
两个标准,由公司看着办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
个人观点,供参考。追问

报警了,因为他是这周六日,跟他合租的几个同事周末都回家,只有他不回家。周一早晨同事来了才发现,就报警了,后来法医来了检查后定的自杀。

追答

我发私信给你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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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1-28
非因工作原因自杀,公司在发现之后及时送医院抢救,公司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责任。单位可以与死亡职工家属协商,象征性地支付点慰问金。追问

慰问金标准是什么呢?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你可以参照这个谈,这个法律没有明确标准。

第4个回答  2013-11-28
自杀公司无责任的话,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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