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不认可,需要谁申请笔记签定?

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不认可,需要谁申请笔记签定?

  谁不认可谁鉴定,否则原告提供的证据,默认是有效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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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30
直接向法官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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