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已裁决,一直未执行,2年后还能执行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要在二年内申请剩余裁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专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2年有效期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的。

当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就需要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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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8
不可以,要在二年内申请剩余裁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2个回答  2017-09-08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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