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依据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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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处罚依据

*
违法行为(适用情形)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案由: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违反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
34
条第二款,
《监督管理办法》第
10
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
40
条,
《食品安全法》第
87
条、

处罚内容(措施)


(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关条款: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

(三)

(四)

(八)

(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


第二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及食品摊贩,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在经县级以上卫生
部门公布的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
》第七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及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
级以上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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