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如题所述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王莽变法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9年)。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开始进行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挑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结果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导致新朝的灭亡。  检讨  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复古,又要求恢复周礼,徒增行政困难;  缺乏改革的技术能力,而行政官员大多近乎腐败贪污;  改制前后缺乏周详计划,以致法令繁复,朝令夕改,如:多次币制改革,令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通货膨胀;又以严刑强制执行,使人民反感;  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卖买私属、行五均六莞,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鸣鼓而攻之。  王安石变法,又名“熙宁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由于具体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以及没有处理好与反对派之间的关系,最后同反对派之间放反反复复地争斗,基本上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目录  1 背景  2 具体内容  3 实行效果  4 历代评价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士大夫越来越多。不事生产的读书人也就越多,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帝国,不可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知识份子。这些士大夫以全国百分之五不到的总数,占有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财富。  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设置制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太学三舍法  用学校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遭到许多反对。倡行“市易法”的魏泽宗认为“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击,坚决求退,退居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历代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梁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公之言浚黄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向之泻卤,俱为沃壤。”。 王安石变法的检讨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兹就四方面论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财利国而非专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乐闻逆耳之言,但喜欢听人恭维和奉承话,于是投机份子章敦、吕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缘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变了质。  王安石变法内容  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由张居正提出。  《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 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枆。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目的  简化税制。  增加收入。  方便征收税款。  成效  增加国库收入  一条鞭法明文规定 税以银征收, 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 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展  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推动生产力  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  化简后遗症  因为赋役制度过于简单及明后期国防问题,致使国家收入大减和支出庞大。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 如辽饷、练饷及剿饷等。  无田者免差力役  一条鞭法之最大特色为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一条鞭法”的意义在于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开始转为以资产计征,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中国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无奈变法受到清朝廷内保守势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对,最后演变成为政变,维新派人物被杀。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  目录  1 洋务运动  2 公车上书  3 变法开始  4 变法内容  4.1 教育改革  4.2 经济建设  4.3 军事  4.4 政治  5 戊戌政变  6 变法的影响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  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了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国的落后。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于1895年于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4月,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强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强意图瓜分刚败于日本的中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皇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面对列强瓜分的危险,光绪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实际的权力,让他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后光绪召见康有为,调任他为京章行走,作为变法的智囊。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变法内容  新政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这令光绪倾向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的蓝本的。  教育改革  这是维新派最重视的地方,细节抱括:  举办京师大学堂  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各省会设高等学堂,郡城设中等学堂,州县设小学  鼓励私人开办学堂  设立翻译、医学、农务、商学、路、矿、茶务、蚕桑速成学堂  派皇族宗室出国游历,挑选学生到日本游学  废八股、乡会试及生童岁、科考试,改考历史、政治、时务及四书五经,以及定期举行经济特科  设译书局  颁发著书及发明给奖章程,保荐格致人才  经济建设  康有为强调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另因为官办企业多弊病,故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  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  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  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在各地设立工厂  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  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  军事  改用西洋军事训练  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  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  筹设武备大学堂  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学科  政治  裁减冗员  设置京卿学士,以集思广益  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  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创设京师报馆  开放新闻自由  按月分类列名每年收支  康有为还有好些未发表的新政,如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制订宪法,开国会,军民合治,满汉平等,皇帝亲自统帅陆海军,改年号为“维新”,断发易服,迁都上海等。根据康有为所讲,自军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绪的同意。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荣禄与慈禧的关系密切,不单对光绪公开抗命,还与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报,要求慈禧回朝训政。9月13日,光绪感到慈禧有异,于是命康有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设法相救”。9月16日,光绪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慈禧联同荣禄,要废除光绪;并说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住的颐和园。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一种说法是袁世凯的泄密,是光绪政变失败的原因;但据近年的考证,慈禧及荣禄早有废除新政的计划,二人在袁世凯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经已有部署和防备。9月19日,慈禧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于9月28日斩于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只有短短103日的变法,最后因为宫廷政治斗争的缘故而告失败。过去多数人将运动的失败归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对改革而发动政变。但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由于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制度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画上句号。除此以外,朝庭中本来较为开明有为的大臣在政变后有些被贬,其他亦多被排挤到中央以外;间接亦造成了之后发生的义和团事件。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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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4
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维新变法,庆历新政
第2个回答  2017-11-04
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摊丁税亩,戊戌变法。
第3个回答  2023-01-04

李悝变法

魏文侯(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又制定《法经》,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以加强法制。李悝变法增强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商鞅变法

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一说在三年),任用商鞅,主持变法,主要内容为:编造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连坐法,告奸者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实行轻罪重罚制;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定秦爵二十级,凡斩敌首一个,赐爵一级;严禁私斗,违者重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和垦荒。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焚《诗》、《书》,禁止游宦之民。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又进行第二次变法: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四十一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仿效中原各国国都规模建造宫殿;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按户和人口征收军赋(参见“初为赋”);革除各种陋习,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理财的免役、市易、方田均税诸法,强兵的置将、保甲、保马诸法,陆续推行。还改革学校、科举制度,裁并州县,整顿军队等。

变法侵犯了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推行中也有些缺点,遭到韩琦、司马光等的强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

次年二月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辞去相位。

其后,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继续推行,但王安石所强调的“摧制兼并”,推行显见无力。

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的局势,军事力量也有所加强。

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罢。

戊戌变法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光绪帝接受维新派翁同龢、康有为等建议,于四月二十三日(6.11)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旋罢黜守旧迂谬官僚,任用维新人士,并在他们襄助下颁行一系列法令,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方面进行改革:政治方面:删改旧例,另定简章;裁撤中央与地方重迭机构及冗官;许臣工各抒谠论、士民上书言事;严禁地方胥吏扰民;命督抚保荐通达时务之才;诏选宗室王公游历各国;许旗人经营商业。经济方面:设立农工商总局,劝导绅民发展农政工艺;提倡私人办实业,奖励发明创造;设立铁路矿务总局,修筑芦汉、粤汉、沪宁各路,开采矿山;广设邮政分局,裁撤驿站;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军事方面:裁减旧军、编练新军、添设海军、购机建厂以造制兵轮枪弹;严查保甲,整顿厘金,办团练、组民团。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制度,废八股,改试策论,举经济特科;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广设学堂,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设立译书局,广译外国新书;许创报馆、办学会,令各省选学生出国留学。变法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反对。八月六日(9.21)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取消新政,恢复旧制,延续了三年多的戊戌变法运动失败。但它推动了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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