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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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有: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
  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
  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王莽变法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9年)。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开始进行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

  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

  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挑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结果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导致新朝的灭亡。

  检讨
  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复古,又要求恢复周礼,徒增行政困难;
  缺乏改革的技术能力,而行政官员大多近乎腐败贪污;
  改制前后缺乏周详计划,以致法令繁复,朝令夕改,如:多次币制改革,令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通货膨胀;又以严刑强制执行,使人民反感;
  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卖买私属、行五均六莞,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鸣鼓而攻之。

  王安石变法,又名“熙宁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由于具体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以及没有处理好与反对派之间的关系,最后同反对派之间放反反复复地争斗,基本上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目录
  1 背景
  2 具体内容
  3 实行效果
  4 历代评价

  背景
  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士大夫越来越多。不事生产的读书人也就越多,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帝国,不可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知识份子。这些士大夫以全国百分之五不到的总数,占有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财富。

  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具体内容
  置制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8年),设置制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太学三舍法
  用学校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遭到许多反对。倡行“市易法”的魏泽宗认为“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击,坚决求退,退居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历代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梁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公之言浚黄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向之泻卤,俱为沃壤。”。 王安石变法的检讨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兹就四方面论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财利国而非专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

  (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

  (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乐闻逆耳之言,但喜欢听人恭维和奉承话,于是投机份子章敦、吕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缘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变了质。

  王安石变法内容

  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

  [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

  [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

  [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

  [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

  [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

  [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

  [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

  [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

  [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

  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由张居正提出。

  《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 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枆。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目的
  简化税制。
  增加收入。
  方便征收税款。
  成效
  增加国库收入
  一条鞭法明文规定 税以银征收, 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 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展
  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推动生产力
  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
  化简后遗症
  因为赋役制度过于简单及明后期国防问题,致使国家收入大减和支出庞大。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 如辽饷、练饷及剿饷等。
  无田者免差力役
  一条鞭法之最大特色为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一条鞭法”的意义在于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开始转为以资产计征,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中国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无奈变法受到清朝廷内保守势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对,最后演变成为政变,维新派人物被杀。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

  目录
  1 洋务运动
  2 公车上书
  3 变法开始
  4 变法内容
  4.1 教育改革
  4.2 经济建设
  4.3 军事
  4.4 政治
  5 戊戌政变
  6 变法的影响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

  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了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国的落后。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于1895年于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4月,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强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强意图瓜分刚败于日本的中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皇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面对列强瓜分的危险,光绪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实际的权力,让他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后光绪召见康有为,调任他为京章行走,作为变法的智囊。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变法内容
  新政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这令光绪倾向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的蓝本的。

  教育改革
  这是维新派最重视的地方,细节抱括:

  举办京师大学堂
  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各省会设高等学堂,郡城设中等学堂,州县设小学
  鼓励私人开办学堂
  设立翻译、医学、农务、商学、路、矿、茶务、蚕桑速成学堂
  派皇族宗室出国游历,挑选学生到日本游学
  废八股、乡会试及生童岁、科考试,改考历史、政治、时务及四书五经,以及定期举行经济特科
  设译书局
  颁发著书及发明给奖章程,保荐格致人才
  经济建设
  康有为强调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另因为官办企业多弊病,故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

  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
  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
  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在各地设立工厂
  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
  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

  军事
  改用西洋军事训练
  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
  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
  筹设武备大学堂
  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学科

  政治
  裁减冗员
  设置京卿学士,以集思广益
  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
  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创设京师报馆
  开放新闻自由
  按月分类列名每年收支
  康有为还有好些未发表的新政,如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制订宪法,开国会,军民合治,满汉平等,皇帝亲自统帅陆海军,改年号为“维新”,断发易服,迁都上海等。根据康有为所讲,自军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绪的同意。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荣禄与慈禧的关系密切,不单对光绪公开抗命,还与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报,要求慈禧回朝训政。9月13日,光绪感到慈禧有异,于是命康有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设法相救”。9月16日,光绪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慈禧联同荣禄,要废除光绪;并说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住的颐和园。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一种说法是袁世凯的泄密,是光绪政变失败的原因;但据近年的考证,慈禧及荣禄早有废除新政的计划,二人在袁世凯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经已有部署和防备。9月19日,慈禧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于9月28日斩于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只有短短103日的变法,最后因为宫廷政治斗争的缘故而告失败。过去多数人将运动的失败归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对改革而发动政变。但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由于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制度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画上句号。除此以外,朝庭中本来较为开明有为的大臣在政变后有些被贬,其他亦多被排挤到中央以外;间接亦造成了之后发生的义和团事件。

参考资料: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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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7-26
第一: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实行变法。据说,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学生。李悝在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第一,废除官爵世袭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以此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第三,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第五,改革军制,精选武士。中选者免除全家徭役,并奖给田宅。
   李悝变法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

第二: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改革中最彻底的改革。
变法背景
秦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各大国。反映并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赋税改革,也迟于关东各国很多。如鲁国“初税亩”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国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后186年。可是这时,秦国已使用铁农具,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这不仅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过程,而且还引起社会秩序的变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孝公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变法的主要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 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 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经济方面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 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2)重农抑商政策 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工商)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 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3.社会方面
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与保守派的斗争
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还教唆太子驷公开出来反对。商鞅在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惠王。公子虔等乘机发动反攻,诬陷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车裂。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第三: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第四: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又称戊戌维新,是发生在1898年(农历戊戌年)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它像一块巨石,投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死水塘中。

中日甲午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为首的维新派,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开明绅士的政治要求走上历史舞台,主张在不动摇封建阶级统治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制,发展资本主义,以挽救民族危机,使国家臻于富强。

1895年4月,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消息传到北京,群情激奋,正在参加会试的康有为和他的学生梁启超联合全国18省在京举人,聚集达智桥松筠庵,讨论上书请愿。会后由康有为起草万言书,提出拒绝《马关条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三项建议,联络1300多举人签名,呈递都察院,都察院拒绝代呈。这就是著名的“公车上书”,它是维新变法运动的起点。此后,康有为接连向光绪帝上书,陈述受法主张。

从1895年夏到1898年春,维新派积极组织学会、创办报纸、开办学堂,为维新运动制造舆论、培养人才。1895年8月,在康有为、梁启超奔走推动下,由翰林院侍读学士文廷式出面组织了强学会,这是维新派创立的第一个政治团体,该学会每10天集会一次,每次都有人演讲“中国自强之学”。11月,上海成立强学分会,但强学会遭到封建顽固派的攻击、诽谤,不久被查封。1896年8月,黄遵宪、汪康年在上海创办《时务报》,邀请梁启超担任主笔。1897年10月,严复在天津创办《国闻报》。两报热情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抨击封建专制统治,提倡民权,主张实行君主立宪,有力地推动了维新运动的发展。1897年至1898年,谭嗣同、黄遵宪、唐才常、梁启超等汇集湖南,在湖南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出版《湘学报》(初名《湘学新报》)、《湘报》,创办时务学堂,组织南学会,使湖南维新运动得到了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至1897年全国共有学会、学堂、报馆等共300余个,出版30多种报刊,表明维新运动具有一定的群众性。

1897年冬,德国强占胶州湾,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变法声浪日高。康有为迅速从广东赶到北京上书,提出速行变法的具体建议。1898年1月,康有为应诏上《统筹全局折》,建议仿效日本,全面变法。4月,康有为、梁启超等在京创立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的保国会。同时,保滇会、保川会、保浙会等也先后成立。士大夫经常集会,讨论时政,变法空气日浓。康有为乘时鼓动帝党官员上书,敦促变法。6月11日,光绪帝接受变法建议,发布《明定国是诏》,正式开始变法。在此后到慈禧太后于9月21日发动政变的103天中,光绪帝发布了一系列除旧布新变法诏令,罢黜一批顽固大臣,擢拔了一批维新分子,一时“欢声雷动”,维新运动达到高潮,史称“百日维新”。当时光绪帝发布的这些诏令,属于政治方面的主要有:广开言路,提倡官民上书,不许任何人阻挠;撤除闲散衙门和重叠机构,裁减冗员;准许旗人自谋生计。属于经济方面的主要有:设立农工商局,提倡实业,奖励发明;设立铁路矿务总局,鼓励商办铁路矿务;裁减驿站,设立邮政局;创办国家银行,编制国家预决算。属于文化教育方面的主要有:废除八股文,改试策论;将各省书院和过多的祠庙改为学堂,鼓励地方和私人办学堂,创设京师大学堂,各级学堂一律兼习中学和西学;允许自由创办学会、报馆;设立译书局,编译外国新书;派人出国游历、留学。属于军事方面的主要有:裁减绿营,淘汰冗兵,采用新法练兵,添设海军,实行保甲。

变法运动一开始就遭到封建顽固派的抵制和反对,随着运动的开展,维新派与顽固派的矛盾和斗争迅速加剧。1898年9月21日,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派发动政变,慈禧重新“训政”,光绪帝被幽禁,谭嗣同等6位维新志士惨遭杀害(这6位志士为谭嗣同、康广仁、林旭、杨深秀、杨锐、刘光第,史称“戊戌六君子”)。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新政全部被推翻,变法运动彻底失败。

戊戌变法是一次进步意义的救亡运动,也是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解放运动。它的失败证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改良的道路是根本走不通的。
第2个回答  2006-08-01
李悝变法 商鞅变法 王安石变法 戊戌变法
第3个回答  2006-07-27
那里找来的,厉害
第4个回答  2006-07-26
晕,太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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