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

请问:原告是在5月份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而且已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现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会同意吗?是否符合要求?患方可以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法院是以什么鉴定为依据?非常感谢!

现在《侵权法》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避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这样医疗纠纷也就只能进行医疗司法鉴定了,你可以依据此进行抗辩,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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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3
现在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很不健全。一旦两个鉴定都出来的话,法院都会参考的,不过现在法院还是倾向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如果正常的情况下,两个鉴定不应该有什么出入的,如果有出入或对你不利,你可以申请再次上级鉴定机构鉴定。 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08-17
你坏透了!!!一看就知道你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提问,人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试问如果一天你遇上医疗事故怎么办?你积点德好不好,患者在经受健康、精神、经济的三重打击下还要面对官司,你于心何忍!有一天你也会作为弱势群体,你不要舔医疗机构的屁眼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助纣为虐。我要对你大声说:透你妈!!小心老子砸烂你的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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