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电梯维修工,因为我们每年工资增加两百元。去年我是1600元,今年就应该是1800元。但也没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只是公司的惯例。可是我们每个月只发700元的生活费。会写一个收据,说明这个月收到老板700元生活费。剩下的1000多元钱是年底的时候再发。但现在我不在原来公司工作了。除了每个月的700元生活费,还剩下7000块钱的工资。老板说年底再发。但也没说发多少。我怕年底的时候老板说我的工资就是每个月700元。剩下的钱就没办法拿到了。如果老板这样说的话 我还有办法要回剩下的7000多元钱吗?我现在也需要钱,可以要求老板现在给我的工资吗?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公司代签的。也没和我们说过。只是偶然我发现的。
我在那公司工作了4年多。也就是今年的时候 公司才给我们代签的劳动合同。
可是我不懂怎么举证,哎 只能看老板良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