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字强拆了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没签字强拆了补偿的方法如下:
1、合同约定: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了拆迁终止合同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当事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协商。
2、 拆迁原因:拆迁是否是因为政府要求或公共利益需要,还是由于拆迁方自身原因,可能会对赔偿方式和金额产生影响。若是因为政府要求的拆迁,一般政府会根据相应法规和规定,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赔偿。
3、 实际损失:另外,还需要根据工厂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生产设备、库存物资、订单合同、人员成本等各方面的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4、 理赔程序: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双方需要进行理赔程序。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证明、损失鉴定报告、财务报表等证据来进行理赔。遵循法律程序,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强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强拆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根据新的拆迁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假如政府部门组织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如果以行政违法不在立案范围为由而不采取措施,那需要就此出具书面证明,并说明行政违法主体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签字房屋被强拆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或者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处理的。
遭遇暴力强拆应对方法如下:
1、确保人身安全,切勿以暴制暴
大多数人面对暴力强拆以死抵抗,使出浑身解数与拆迁方斗争到底,砖头、菜刀一起上,实在不行就抱煤气罐。但是效果往往事与愿违,大多数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做法,一旦引发公共事件,可能身陷囹圄招致牢狱之灾。
在此提醒大家,拆迁维权千万不要盲目进行。非法强拆到来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理性,以暴制暴的做法万万不可取,最重要的是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留得青山在方有事后的依法维权。若在强拆过程中被打伤,尽量保持冷静,防止自己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同时及时报警,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可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
2、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
关于报警大家往往想到是“有没有用,会管么”。也收到咨询人的反馈,说:“警察就在强拆的人员里。”如果公安拒绝出警,可以起诉公安部门不作为,并通过公安机关确定强拆主体,为后边的拆迁维权做好铺垫。至于公安干警参与强制拆迁,法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不能参与拆迁工作。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应保存证据,包括对公安机关参与拆迁的过程录音、录像或者拍照,其次向政府部门以及上级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控告、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被拆迁户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3、对强拆现场、强拆主体拍照录像
谁也不想遭遇暴力强拆,但还是要做好相关准备:提前拍摄房屋内外情况,保证照片或者录像清晰、完整;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强拆主体。经常听咨询人说“把拆迁现场、拆迁主体都拍下来了,但是手机被拆迁方夺走了。”拆迁现场的拍摄的照片、录像一定要保存好,防止拆迁方损毁,证据灭失不利于日后维权。遭遇强拆之后,仅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征收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应当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历史原因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妥善的认定、处理和补偿。即使行政机关认为未登记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拆除,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而不应当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工厂拆迁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解决。根据合同约定、拆迁原因、实际损失程度和理赔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双方可以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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