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宅基地确权问题,是现在困扰大家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对于到底能不能确权要根据不同类型而进行不同的区分。
第一种,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外来人员,已经落户到本村集体的可以进行确权。
这里面所指的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业户口,已经落户在本村集体内部的话,就承认其是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确权的。这部分人员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从城市中迁入到农村,但是他们的户口性质没有变成农业户口,而是保留了非农业户口。比如说当年上山下乡之后落户到农村的知识青年,后来没有返城而留在农村。或者说早些年间,城镇对口帮扶,落户到农村的城市技术人员,他们的户口虽然是非农业户口,但已经落户到本村集体组织内部,属于村集体成员之一,所以可以获得宅基地的确权。
第二种,原本是农业户口但是因买房外嫁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农村,这种情况下即使长期在农村居住,也无法获得宅基地确权。
现在很多农民因为到了城市中去发展,所以在城市里面买了房子,而且将自己的户口也迁到了城市之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出嫁之后将户口迁到了丈夫户口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回到农村地区长期居住的话,也是无法获得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非常明确,只能属于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申请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户口迁出了农村,那就不属于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了。
另外如果儿女的户口迁到了城市之中,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儿女也是无法继承的。虽然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继承获得,但是儿女无法对这个宅基地进行确权也无法进行房屋的扩建改建重建等工作。一旦房屋自然倒塌的话,村集体有权收回该片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