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签自愿放弃社保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缴付的,并用于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不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而是以增加工资或是补助的形式向员工发放,双方会在协议中约定,这是员工自动放弃的,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是无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为常某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其提交的个人单方面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和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的内容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故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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