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车位的公摊面积算谁的?

各位专家们,大家好。最近因为车经常被刮,想装护栏,一个问题困恼了我。。如图,我的车位是B,A车位是邻居家的,我的车位是有产权的,有证书,上面注明是24平米,专用面积是12.49平米,剩下的就公摊面积。那么我想问,这个公摊面积是属于谁的?属于全小区业主的,还是属于有产权车位业主的,还是说是属于我的。。然后我装护栏是只能装在我车位的黄线内的12.49平米,还是说可以把24平米都围起来。现在我跟我邻居家在车位的尾端装个护栏,防止那些电单车走来走去刮到我的车,是挨着我的黄线装的。结果被人投诉,说我A车位跟B车位之间的区域不能装,说那那是公摊面积,想问下专家们这个具体怎么计算?

1、小区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属于谁?

解析: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同时,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

2、车库计入公摊吗?

解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非公摊面积为:

①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③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小编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的是: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3、三种欺诈销售损招

该车库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解析:在百姓为购房车库付款后,若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登记,则比较容易被开发商常用的3种“损招”所侵害。

A、无证强卖型

明知属于小区配套不能办理产权单独转让,开发商却仍然非法销售地上或者地下车位,小区内不能办房产证的建筑设施都属于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利销售。

B、租赁欺诈型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事实上《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少开发商把“车位使用权”卖给消费者,但是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C、卖公共设施型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行销售”,“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的现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4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非公摊面积为:
①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②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③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详情
    官方电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