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能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如果你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 ,该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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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08
那就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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