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之后才找到工作需要签三方协议吗?报到证原先是生源地的人社局,现在需要改派吗?

我是15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前没找到工作,学校将我的档案寄到了生源地的人社局,报到证上也写的是生源地的人社局。毕业后的半个月我找到工作了,就职于生源地的一所大专。问:
是否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报到证是否需要改派?
档案怎么调动和处理?
麻烦了解这些的大神为我解答,回答的好会追加悬赏的。谢谢!

根据你的描述:
1、你所困惑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解释:首先需要向你解释下,三方协议。这三方协议只是你将来毕业后,去协议单位就业时再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签订的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约束性非常低。当然,即使他约束性高,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关系,转正后,即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你到单位上班后,你在任何阶段都有权单方不需要任何理由,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就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员工劳动自由的体现。
而三方协议往往紧紧是你即将开始的劳动关系,的提前预备协议。所以,需要在工作前签好三方协议。
2、报到证需要派发到你工作的地方。
3、关于档案,你的档案如果还在学校,那么先去你地方人才,那里接收并且帮助存放档案,或者把档案迁回老家人事局等将来你工作需要,可以再迁出。你的情况可以直接把档案迁到工作当地的人社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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