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例如: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扩展资料: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 比例税率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因特许权属于一种产权,具有获利的效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故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依法征收所得税。
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