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怎么缴税?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7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纳税人的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珠海国税局——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劳务报酬等4项所得怎么缴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27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后,将转变为居民纳税人,其已扣缴的税款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由扣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激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其取得的工资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等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后,将转変为居民纳税人,其已扣缴的税款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4个回答  2019-12-21
首页新闻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怎么纳税?
财税答疑11-05 18:18
关注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由扣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激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其取得的工资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等次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后,将转変为居民纳税人,其已扣缴的税款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新个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依照下表一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新个税法与现行个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区别在于:

1、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税,适用税率按照综合所得按月换算的个税税率表,不再适用现行个税法下加成征收规定。

2、新个税法取消了现行个税法下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的规定。

三、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实务要点

(一)我国有无征税权

不同于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含增值税),我国作为收入来源国是否有征税权需要根据税收协定确定,比如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三条独立个人劳务规定:

一般而言,税收协定往往对股息、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部分含动产租金)限制征收税率,而对劳务报酬所得并未限制征收税率。因此,如果我国对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征税权,则具体适用税率按国内法规定执行。在新个税法下,具体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执行;对于未签定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个人,则我国对于非居民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有征税权。

(二)支付方代扣代缴

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实行代扣代缴。

(三)按月或按次分项的探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下称相关规定)

案例,非居民美国人JOHNSON在2019年8月份,以独立身份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从杭州上城区某公司13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20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万元,9月回美国至年底后不再来中国。问8月份美国人的劳务报酬个税如何计算?

情形一,为探讨问题仅考虑国内法。根据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税。一般情形,非居民个人以独立身份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故无需分项),如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只有一次,则无论是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税都一样。但如果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为2次以上,那到底分别按次,还是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而分别按次计算的个税与合并按月计算的个税数额会不一样,同时根据新个税法,如果2019年美国人未构成中国居民个人,无需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无需自行申报。对此,笔者认为,为法律适用之统一,对于从事同一项目劳务活动同一个月取得的多次收入应合并按月计算个税,理由是新个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适用的税率表是按月换算的税率表,既然是按月,顾名思义应把一个月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其次,也可规制非居民的避税行为,因为分别按次计算的个税低。

情形二,考虑税收协定。当美国人未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则我国对美国人来自于中国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具有征税权;当美国人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未满183天,我国根据国内法按照非居民个人征税;当美国人在历年内居住满183天,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也满183天,我国根据国内法按照居民个人以综合所得征税。

另外,对于新个税法实施后,实施条例(系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也需要制定法律?对此,笔者认为,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时立法法还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因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有上位法依据的。当然,立法法又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