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原地重建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老房子原地重建的规定:1、首先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那么还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但是如果老房子的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那么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才能进行重建;2、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房子重建申请:1、首先需要持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到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是危房的话,那么还可以需要申请D级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2、通过审批之后,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之后,再带以上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3、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之后,就可以申请到危房维修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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