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不符合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了补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黄金周”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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