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使用

如题所述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使用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专门为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任何社会车辆都不允许驶入或在车道内停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 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况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同时,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如果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遇到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内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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