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合同里有规定为我们购买社保!但公司说采取自愿购买 我也提出了要买,可他们一直也没给买,现在我工资高了,他们又要照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这样是否违劳动法合同法?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请仲裁呢?能否申请补交过去几个月的社保? 请懂劳动法的大师指教,非常感谢!! 急需答案公司扣个人工资所得税 我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自己留下了 没有缴到相关部门??不给上社保 还扣税 是不是不应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