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医院上班7个月多了还在上夜班!劳动局管不管!而且院长和劳动局有关系怕去说了也等与白说

如题所述

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不倒夜班的呀。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依据如下: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放心去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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