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不给工资,我想走劳动仲裁是否可以?

2010年10月31号,我正式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我是2010年8月5号签的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除合同外还签了《保密,知识产权与竞业禁止协议》,《参与派遣项目个人承诺书》,在《参与派遣项目个人承诺书》其中有一条是:如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中间离开项目或公司。否则本人将承担因擅自退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营业费,客户索赔和相关费用);
我想说的是我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要离职的,当时还在项目中;我想知道的是上面的《参与派遣项目个人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是我10月份除31号没有工作外,都是正常上班的,而现在是那公司不给我10月份工资,说不要我赔偿就不错了,还给你工资可能吗?
我需要些建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谢谢了
(提问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发我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我在北京朝阳区))

  请注意这里是【法律版块】而不是求职或者其他话题版块,大家如果会法律可以回答如果不会就请不要乱掺和

  1.如没有特殊理由,不得中间离开项目或公司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7条
  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因此承诺书上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无效

  2.我想知道的是上面的《参与派遣项目个人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承诺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属于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并且不违法那么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如第一点所述,某些条款因为违法而无效的情况存在时只是该条款无效,只要该条款不是合同或者协议的主要条款则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
  简单说就是违法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有效,除非违法的部分是合同或者协议的核心内容才会导致合同或者协议的整体无效

  3.现在是那公司不给我10月份工资,说不要我赔偿就不错了还给你工资可能吗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第1款
  据此如果是公司不给你发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解决
  至于赔偿在第一点中已经解释了,约定无效无权索赔

  4.我需要些建议
  唯一的建议就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下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解决都是可行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1
第一 必须的。

第二 如试工期间出现 这样问题 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第三 可以拨打电话12333 投诉举报

第四 解决办法一般通过协商来解决

第五 规定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没有过错 可放心和单位斗

第六 如果工资很低 我建议还是放弃 因为单位不会受到行政和道德上的惩罚,而你将损失时间和精力 你的损失要大于公司损失。

第七 下次找公司 不要只看公司 还要看人 人品差 立刻走

第八 建议你有条件上份商业保险作为 提高你生活安全保障的补充

第九 你这个时候可以找劳动法律师来解决争议 咨询获得更全面法律帮助

第十 祝福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第2个回答  2010-11-2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3个回答  2010-11-21
是的,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1-21
既然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必须自觉遵守,如若有违背协议的现象,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公司不给你工资,也能够说的过去。如果你想要工资,那么,你应该承担的违规责任就必须承担。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算算那个合算。公司的做法,如果合适,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吧。如果不合适,你可以争取得到你十月份的工资,并且缴纳你违规的相关费用。你说呢?祝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