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军人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如何报销

六级伤残军人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费如何报销

谁同意使用,谁负责支付。
六级伤残军人退役后,在用人单位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对于不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原则上是谁同意使用谁负责支付。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蚌劳社〔2009〕98号
二、工伤保险就医管理
(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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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5
一个才经过与你提问一样问题的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是不是旧伤复发(要依据档案记载的伤源);如果是的,那么你在事先、治疗中间把医院诊断以及治疗方案,交与民政部门优抚科,在你住院期间有伙食补贴以外,对于超出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民政部门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予以报销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注意对于置换进口器材的更加要事先得到许可。
如果不是旧伤复发的,那么自费部分就只能有自己承担了。但是你可以以此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一年累计不大于3000元),申请交到自己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就可以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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