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如何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规定

如题所述

有一位哲人说过:“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古今中外有多少个“一把手”应验了这位哲人的话。今年四月,中共余姚市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下发了余党〔20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不再行使本单位财务的直接审批权。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总体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并签批分管财务副职领导的报销开支。这一文件下发后,各单位迅速贯彻落实,指定了副职领导分管审批,但这一新变化后,各单位就如何加强对财务审批工作的监督无从下手,有个别“一把手”产生了对财务管理的畏难情绪。
目前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都借助于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实行了预算收支指标的管理,近年来有效地控制了支出的规模,使各项支出预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如对“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按人按项编制;又如“定额内公用支出”中的人员公用经费,是按分类定额标准测定。同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门有《余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办法对各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计划完成率、经费自给率、财务管理措施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考核。那么,在财政局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下,怎样搞好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呢?笔者就党政“一把手”怎样对财务支出审批工作的监督谈两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建章立制,以保证“一把手”对财务审批工作的监督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建设很重要。制定一个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首要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业务工作不同,财务收支项目也有所不同,为此,每个单位必须要有一个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第一步,把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和最终目的。作为“一把手”不仅要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还必须有落实制度的措施和手段,善于引导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务活动中,把自觉遵守制度视为一种自警自律行为。
二、分类管理,以有利于保证“一把手”对财务监督工作的实施
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仍然需要对财务实行分类管理,这既是财务制度的延伸,又是监督的重要内容。
1、对财务开支项目进行合理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开支审批项目一般可分为五个大类:
第一类是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这类支出是各单位实有人数及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定额内公用支出。
第二类是专项支出,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第三类是业务招待费。这项支出包括餐费、赠送的礼品等,该项费用是审批人员最难把握的。
第四是单项金额开支较大的。
第五类是审批人自己的开支。
2、对所有财务开支项目经过以上五大类的划分后,“一把手”可以分别进行审批监督。
⑴对第一类费用支出。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有标准、有规定、有定额的。审批人员比较好掌握,在报销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注明用途说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一般只要通过市会计核算中心的出纳及会计把关监督就可以解决。
⑵对第二、三类费用支出,因为专项支出它的专业性强,而且资金量大,金额开支伸缩性较大的特点,加上业务招待费开支性质复杂。为此应通过经办科室及经办人员填制费用预算单,报“一把手”审批后,由分管审批的副职领导在预算额度内掌握审批。这样做有利于“一把手”及时掌握本单位大的经费活动事项,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⑶对第四类。因单项财务开支金额比较大,需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金额大小一般确定在万元以上。
(4)对第五类。市委文件有明确规定,分管审批领导本人开支的费用,由“一把手”审批。
总之,不论是“一把手”审批还是分管财务副职领导审批,其目的是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此,单位的财务开支必须在机关干部中公开,只有在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才能搞好。当然,赋予了监督的权力,也有一个正确行使权力的问题。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有深刻的认识,又要有规范的操作程序,从而保证监督权力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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