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违章行驶,将人行道上行走的乙撞倒致其重伤,并将乙抬到车上往医院抢救,行为主观方面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甲驾车违章行驶,将人行道上行走的乙撞倒致其重伤,并将乙抬到车上往医院抢救,行为主观方面可以认定为抢救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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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7
主观上没有逃逸,积极救援受伤者,在后续交警处理中,会酌情考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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