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所述情况不构成犯罪中止,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结果已经发生。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追问本来我也这样认为,因为没有有效中止。可是我做的这个练习题的万国的参考答案居然是成立犯罪中止的。这还是2010年的司考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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