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0号清尾款,20号之前过户,10号未给,催了说是20号之前过户的时候给,20号又催,又让我让一个礼拜,现在过了一个礼拜了,他妻子找理由说不让买,由于中间人认识我已经一而再再而三让步了,现在已经过了合同规定付尾款期限15天以上了,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收赔偿金不用返还定金并重新处理房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