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进入公司至今,公司一直以我的户口和档案不在这(我的户口在新疆)为借口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一个月1500元左右70%,还有年底一起要发的7300元左右30%,也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我想辞职,应该怎么索赔,能够大概得到多少赔偿?请知道的朋友说一下,谢谢。
1、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会保险的。
2、辞职时用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社保辞职,并保留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