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在中国对于腾讯适用什么法律可以起诉它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吗?中国有《反垄断法》吗?

提问:在中国对于腾讯适用什么法律可以起诉它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可以吗?中国有《反垄断法》吗?(自己就50分了,全给了,腾讯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中国的法律何在啊?)

这是律师举报腾讯的信,楼主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最近腾讯和360公司之间纠纷不断,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消息“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2009年,腾讯网QQ用户再创高峰,突破了全球15亿用户,在线用户9.8亿,在线活跃用户达4.5亿。2009年12月,QQ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用户数量最多的即时通讯工具”(来自中国世界纪录协会数据库,纪录编号:Z-01084-0912-01)。

截至2010年6月30日,腾讯即时通讯活跃账户6.125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1.09亿(来自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截至2010年6月,中国总体网民规模4.2亿(来自CNNIC2010年7月15日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上资料足以显示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中占据的垄断地位。

2、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因为与360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强制要求用户必须在安装腾讯软件和安装360软件二者选其一;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提下,擅自扫描用户电脑是否安装360软件;并在确定用户安装有360软件的情况下,强制退出腾讯软件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腾讯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人特向贵单位举报腾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望贵单位依法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周林飞律师

2010年11月3日

我顺便说一句强烈鄙视腾讯:腾讯无知、腾讯无耻、腾讯赔礼、腾讯赔偿!
最后说一句,如果反垄断诉讼能够成功,腾讯可能面临这近10亿的反垄断罚款~

参考资料: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329/1/262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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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3
腾讯这狗公司起步早,经济实力雄厚。这在拜金的当今社会下是无法撼动它的霸主地位的。
第2个回答  2010-11-03
腾讯公司目前在国内即时通讯领域确实是霸主地位,典型的垄断。但是,国家也没起诉它啊,因为它是一流的大企业,国家甚至会扶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4
顶。强顶。说的太好了。腾讯除了知道钱是好东西之外,也就这水平了。当年要不是人家另一个网络公司没有收购它,让他再坚持一下。现在他腾讯就是当初的一张百十来万的转让合同! 支持360。坚决不卸载
第4个回答  2010-11-04
支持360,腾讯的垄断也改改变了。想所有垄断开战,我们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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