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观点来看这个问题: 对所有法律的违反,必须要有所行为.具体到<反垄断法>来说就是垄断的行为.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垄断的行为有哪些,包括(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所以说不能单纯的看一个公司由于自身发展的好,造成一枝独秀的情况,就说它垄断,甚至说违反<反垄断法>.那显然过于武断了. 如果这样一来,哪个公司敢做大?所有公司为了避免垄断,还要故意降低服务质量.限制自己的客户人数,以便给竞争者以生存余地.大家互相谦让.这样反而会形成一种宏观上的垄断,造成全国类似企业一盘棋,共同欺压消费者.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这些用户和消费者. 所以我个人还是支持腾迅. 至于楼主说的"很多软件公司也纷纷试图状告腾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这一情况我不太了解.但从字面上来看也只是"试图状告".那状告了没有呢?如果状告了,那告赢了没有呢?如果没告赢又说明了什么呢? 我们客户不是傻子,谁好谁坏每个人心里都有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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