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中领取的薪酬是指在孕期妇女按规定工作时间领取的。劳动者在产假期内,应按劳动者的正常薪酬水平每月支付产妇补助金,并按有关规定发放。符合规定的统筹区域,可以通过社保经办部门的委托,将其直接发给劳动者。女性在产假的时候,通常不会在工作岗位上领取薪水,而会领取产妇的生命补助金。劳动者在企业生育后连续一年的,其生育补助金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补助金期限计发。劳动者在单位生育期间连续缴费不满一年,其生育补助金按照本人生产或分娩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补助金期限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对已参保人员的产假,按其上一年的月薪水平,从其生育保险公司中领取;没有参加过生育保险的,其工资应按其在产假之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女性劳动者因怀孕、堕胎而发生的医疗支出,应当按生育政策的规定和标准,对已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费进行报销;不参保的,雇主负责缴费。
有关的法规将孕产妇的产假设定为98个工作日,在孕期可以有15个工作日的假期。对于有多个孩子的,可以延长产假15日。妊娠4个月内发生人工流产的,可享有15天的产假;妊娠4个月内发生的,可享有42日的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本省计生政策,实行晚育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