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计算方式,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例如实际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本方式如下: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2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劳动者要注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期限关系问题。其中,劳动者当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递减20%的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全额的10%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则劳动者已经不符合该补助金的享有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适用条件
以下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前提,缺少任意一项也不能构成适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一)劳动者的工伤级别在五至十级的范围内
该条件比较容易把握,劳动者根据关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可以得出答案。实务中发生问题的地方主要在于部分劳动者未申请工伤鉴定就直接对用人单位主张该项待遇。也有的劳动者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实施鉴定。这两种情况均属于不能提供有效鉴定结论的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自然无法支持劳动者的该项诉求。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理解,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却包括: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解除类型虽然是多样的,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均不影响用人单位承担该项支付义务。当然这里也有一种除外情况需要劳动者注意,即,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约定再无其他争议或者采用了其他类似方式表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再无其他权利义务相互履行的类似语言,那么劳动者的该项补助金将无法再额外通过该协商解除协议之外的法律程序获得。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属于应办退休手续的情况
法定退休年龄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情况均可以构成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合法事由。因为此种的劳动者已经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按照劳动法规则支付补偿金的主体,其就业自然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操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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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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