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原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公司应该作为企业单位,因此,适用上述相关规定,核算工资应以“实际天数”计算,则为“21.75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