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厂十天,吃不消了说不做了,领导说辞职还得再做三天才能辞职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你好,这样的说法不太合理,但我觉得老板说的也有一定道理!
我们辞职时候,需要提前打离职报告,而不是说走就走。
而且只是三天时间而已,多待三天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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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8
这是合理的,劳动法上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在试用期提出辞职,员工要继续工作三天才能离开。
第2个回答  2020-08-28
合理,一般辞职是提前一个月通和,老板叫你再做三天也是合情合理,就再做三天吧。
第3个回答  2020-08-28
也还可以吧,我们这里是提交辞职报告再做一个月才可以,因为要给公司重新招人代替你的时间。
第4个回答  2020-08-28
进去公司按正规程序走,需要一个月时间,领导说再做三天就坚持三天吧!进厂不是说走就走,除非自离不要工资。进工厂领导或者老板同意立马就能走人的,不同意按正规劳动法程序员工辞职需要一个月时间,让厂有足够时间招人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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