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政府编外无固定期限合同,因财政拨款不足被辞退,怎么补偿

本人受雇与政府某编外合同工,工作7年已经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犯错且工作表现良好,先单位说因财政拨款不足,要我签名解除劳动合同,这合法吗?补偿金是一年一个月工资,再加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多补偿一个月工资,这合规吗?

用人单位开除无过错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进行补偿。
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也算一个月。未提前30天通知多给1个月带通金。
也就是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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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雇佣十年以上,自动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说,这种事情最好请律师这种解除必须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7-30
取决于签订的究竟是什么合同?未签合同,一年内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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