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异地承接保安项目需要在治安大队备案吗

如题所述

【一】相关法律

1.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二】受理申报材料

    填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司法行政等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并具有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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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7
跨区域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备案审批程序

一、备案名称及法定依据

1、备案名称:跨区域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备案

2、法定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二、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制作备案受理文件(保安服务备案受理通知书)、送达。

(一) 受理
1、受理窗口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大厅(白下区洪公祠1号)
2、申报备案材料

(1)提交《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

(5)服务项目负责人保安师资格证书或者保安员证复印件;

(6)《保安员花名册》和保安员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跨区域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以下四项申报备案材料:

(8)守护押运人员持枪证复印件;

(9)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10)防暴枪明细单及枪证复印件;

(11)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二)审核
1、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和《办法》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查跨区域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服务范围的合理性;
2、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和《办法》对申请备案的跨区域服务保安服务公司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审定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安机关作出准许备案的决定。

(四)制作备案受理文件
制作《保安服务备案受理通知书》。

(五)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服务备案受理通知书》。

说明:

1、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审批材料应装订成册,并附有封面和目录,封面注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和申请备案事项,目录按照申请表注明提交材料顺序放置。申请人提交材料中涉及人员、设备、设施等数量较多的,应当制作清单。

2、鉴于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尚未开展,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服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交现有职业资格、职称、学历和相关工作经历资格证明文件外,还需由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关人员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资格的书面承诺。追问

注册地和要准备承接项目是两个市,但是都属于河南省。这个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名称是河南省开头的

追答

同一省,不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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