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异地承接保安项目需要在治安大队备案吗?

如题所述

【一】相关法律

1.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二】受理申报材料

    填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司法行政等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并具有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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