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实际工资不一致 因此不交个人所得税 会对公司有影响吗

情况是这样的,(北京,私企),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现在缴存数太少,只有213元,想7月份把缴存数调高到600元,那么缴存基数就变成了5000元,这样就和我实际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了,而且如果是5000元的话,扣除保险后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上我申报的工资没有5000元,所以个税肯定是没有在体现和扣除的,这样对公司会有影响嘛?会有人查到嘛?有没有逃税的嫌疑?

只要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调整缴费金额,在调整缴费金额后低于起征线的,是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属于合理的行为,对个人和公司都不会有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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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5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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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06
这个税务上只能按你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度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然会有逃税嫌疑,再一个公司也相应承担和你一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会同意吗?其他影响没有追问

是这样的,我是想增加的部分自己来承担,这样公司也不会有损失。因为我现在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不是实发工资数,所以就想知道调高了之后对公司有没有其他影响,主要是个税上面的影响

追答

这个你先和公司协商一下吧,很多公司都不同意,对于公司没有什么影响的。

追问

呵呵 我跟领导商量了 他的意思是怕有逃税的嫌疑 所以我上网来寻一下答案~~如果没有影响就没问题啦~

追答

没人举报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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