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了96%的结案率要求我们先结案再立案,合理吗?

我爷爷被车撞住了,距现在已经有1个月,因为病情严重还没有出院。法院今天告知,法院为了96%的结案率要求我们先结案然后再立案,我在网上查了下法院不得以结案率强制结案和不立案,那法院让我们结案是不是不适合?法院结案要求我们提供在医院的花费,医院没有开出院单,我们提供的在医院缴纳的一切费用是不是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我们是不是得要求医院开出院单?在线等,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明显不可以的都没立案结的是什么案啊,违反民诉程序。

对于同时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要求的起诉条件的(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2明确的被告3具体诉讼理由和事实、请求4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或推诿。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像你说的这种境况如果你及时提起诉讼了,那法院不管是受理还是不受理都早该给你个答复了,一个月了都还追求什么结案率。 实在不行你就上诉吧。

至于医院花费,如果法院受理了,关于医疗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97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不过像你说的情况他们都没立案呢,让你出证明可能是为了先判。

反正这是违反程序的。也可能法院真的是追求政绩,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先判的判决对你也是公平的。你自己考虑考虑吧,单单对事而言法院做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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