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可以的都没立案结的是什么案啊,违反民诉程序。
对于同时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要求的起诉条件的(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2明确的被告3具体诉讼理由和事实、请求4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或推诿。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在7日内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像你说的这种境况如果你及时提起诉讼了,那法院不管是受理还是不受理都早该给你个答复了,一个月了都还追求什么结案率。 实在不行你就上诉吧。
至于医院花费,如果法院受理了,关于医疗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97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不过像你说的情况他们都没立案呢,让你出证明可能是为了先判。
反正这是违反程序的。也可能法院真的是追求政绩,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先判的判决对你也是公平的。你自己考虑考虑吧,单单对事而言法院做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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